通辽市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30.03.2016  11:40

通辽市奈曼旗委、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今年,奈曼旗委、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中,提出了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目标,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旗委、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旗委副书记、旗长担任组长,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机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旗委、政府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使创建工作实现了高位推动。

二是动员部署到位。旗委、旗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由旗四机关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行政一把手和分管民族工作的副职以及旗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旗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使创建工作得到了及时、全面的部署。

三是创建措施到位。研究制定了《2016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文件形式下发到旗内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进军营、进寺院的要求,制定了《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等十类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有力抓手。

四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创建活动由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将各领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明确到了具体部门单位,推动了创建活动的纵深开展。

五是宣传教育到位。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学校宣传主阵地,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报、电视专栏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新技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得到了增强。

六是监督检查到位。旗委、旗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全旗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形成了创建活动监督检查的新机制,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