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实行第三方评价党风廉政建设

01.10.2015  23:15

  2014年8月,鄂尔多斯市纪委委托市统计局筹建专门用于第三方评价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构。机构成立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主动作为,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以把握民意为导向,系统化设计评价体系。着眼于科学研判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各地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量化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有效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建立“鄂尔多斯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价指标共分15项,两大项内容,其中一级指标5项,分为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纪委、纪检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级指标有10项,主要涵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鄂尔多斯转型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服务群众的态度。

  二是以客观真实为原则,科学化实施民意调查。采用权威的调查手段,通过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调查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调查人员不直接与被调查者见面,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采用督导员、访问员、复核员、数据员分离制,对民意调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18-70岁之间的城乡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访问对象。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测评共调查问卷25311份,其中,电话访问19640份,占测评量的77.6%;面访5671份,占测评量的22.4%。在电话访问中,共推入样本库中电话15万个,拨打电话95410个,成功访问19640个。

  三是以方便实用为目标,精细化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市、旗区两级行政区划,对调查结果分别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价。不仅对各项指标的评价意见进行分析,还对服务对象、单位职工、“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等群体的评价意见,不同学历、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评价意见等进行分析,形成综合测评报告。

  四是以强化责任为关键,最大化运用评价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作为各地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2014年,已对参与社会评价的165个地区、部门和单位测评结果在《鄂尔多斯日报》进行公示,并以40%和100%的权重,分别计入年度市委、政府“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旗区纪委监督责任考核。2015年,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加强执行力推动抓落实提振干部“精气神”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对低于平均分的5个旗区、51个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9个经济开发区下达督办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重点评议,督查结果抄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和签字背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提振干部“精气神”。(鄂纪轩)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