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

17.03.2015  18:50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各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相互支持、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动新时期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杜成梅)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