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办法

23.04.2015  10:53

          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的促进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期呼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办法》。该《办法》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共享、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检查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采取核减资金、停拨经费、暂停使用、限期退还、健全制度、报告通报等方式,较为系统地建立起检查成果与资金安排、财政管理等挂钩的综合利用机制。《办法》同时对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应用的选用范围、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扩大财政检查成效、增强财政监督权威性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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