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民委举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培训班

26.05.2016  18:53

为贯彻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探讨交流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实践中的难题,做好全市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5月18日,赤峰市民委举办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培训班。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共25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民委政法科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变更民族成份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申请程序以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民族成份确认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

培训对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要求:一是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切实把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各旗县区民族宗教干部要熟悉《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权责对接,守住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底线、红线,真诚真切地服务群众。三是各旗县区民族事务部门要准确把握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政策上的调整和变化。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材料,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