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宗局积极推进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常态化

02.03.2015  14:07

2014年,霍林郭勒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通过抓政策宣传、抓示范创建、抓导向惠顾、抓源头治理、抓调查研究、抓学习教育,加快了蒙古语言学习使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呈现出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蒙古语文学习使用的良好态势。
          一、抓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三月份法制宣传月、五月份宣传周、九月份活动月,定期开展“一法三条例”宣传活动,以“六进”方式出动宣传车和宣传员分发宣传单10000份、宣传册2000份;利用 “中国•霍林郭勒”政府网站开辟的民族宗教专栏,及时刊载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工作动态信息;利用市电视台开设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专访栏目”,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事迹及时刊播,民族政策宣传普及面有效扩展,先进事迹感染力明显升温,使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知晓率普遍提升。
          二、抓示范引领,深化创建成果。着力将和热木特、霍林河两个涉农社区及谊滨、南苑、北站三个城市社区重点打造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力争把莫斯台街道打造为具有城市民族工作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进而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互通、情感交流的人性化服务平台。
          三、抓导向惠顾,推进民族事业。积极争取和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坚持重点扶持文教卫生领域发展,民宗局先后筹资13万元分别为民族幼儿园购置智力开发图书和玩具,为蒙古族中学购买文体活动奖品和课外图书,为中蒙医医院购置医护用品,为“夕阳红”“草原情”两个民间艺术团体购置民族乐器和演出服装(包括蒙古族民间说书艺人金宝山),并资助他们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表演活动和赛事。
          四、抓执法服务,强化源头治理。成立社会市面蒙汉文制作中心,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和执法监察成效显著。年内共审核翻译各类广告牌匾、公益图版、机关宣传和政务公开类内容3000余份,主街主路、重要地段新设置挂放的蒙汉文广告牌匾基本达到“三率五同”标准。
          五、抓调查研究,加快科学发展。结合市人大开展蒙语言文字调研课题,深入蒙古族中学、民族幼儿园、中蒙医医院、美术社及街路广告牌匾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六、抓学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互动,鼓励和引导全员参与翻译能力学习,特别是注重加深和拓展翻译专职人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翻译能力和质量得以同步提高。举办首届蒙古语学习培训班,召集全市老中青少幼各年龄段学员90余名,开办了建市以来首次声势和规模最大的蒙古语文业余培训班,掀起了霍林郭勒地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