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四个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21.01.2015  12:22

近年来,通辽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培育壮大,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规范登记程序。一是明确登记条件。制作简明的“一次性告知单”发给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时提供格式文本,耐心解答疑难问题。二是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力求办快、办好,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对象坚决不给予登记。三是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降低登记条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直接登记,放宽对社会组织的登记限制。

二是规范年检内容。一是印发年检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明确年检范围、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通过邮寄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年检对象及时办理年检程序。二是及时向受检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发布年检公告,并加强与受检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三是在年检工作中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遵纪守法、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财务运作、业务活动等情况。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对暂时无法达到要求的社会组织,出具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限期整改。

三、规范监督管理。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为契机,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给予指导、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运行。对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查处,并撤销登记。同时,积极推进等级评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科学有效的基础保障。

四是规范服务渠道。一是将民政职能、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在局政务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与联系。二是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部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放到网上办事大厅,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及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既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往返次数,也减少了办事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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