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化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

28.09.2015  10:48

    近年来,我市从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不断深化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创新推广“532”工作法、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推行“三委”管理模式、夯实纪检监察基层基础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狠抓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严肃“治标”。从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我市突出狠抓了“五个专项整治”和“五个重点查办”,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五个专项整治”,即“拍苍蝇”专项行动和城乡低保政策落实、非法开垦草原治理、嘎查村资金管理使用、惠农惠牧政策资金落实专项治理。按照自治区纪委的部署,已开展5轮“拍苍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交办问题线索105件,已办结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他处理4人,收缴违纪金额82万余元。与此同时,市旗两级纪委筛选出问题线索22个,已立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五个重点查办”,即重点查办农村牧区基层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贿赂、土地承包流转和征用过程中严重损害农牧民利益、失职渎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2011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嘎查村干部1079件、1172人。

  创新机制推广“532”工作法,强化“治本”。我市在严查群众身边腐败严肃“治标”的同时,突出狠抓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探索建立了嘎查村“532”工作法。十八大以来,我市对“532”工作法进行了全面评估分析,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基层“532”工作法的意见》,将“532”工作法在全市所有嘎查村全面推行,实现了全覆盖。通过创新推广“532”工作法,从制度机制上有效规范了嘎查村干部的用权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嘎查村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村牧区各级干部和广大农牧民对“532”工作法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农涉牧信访举报大幅下降。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础。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执纪。在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硬件设施配备、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单设纪委书记和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执纪监督力量。目前,采取“1+1”或“1+2”模式,设置苏木乡镇纪(工)委131个,其中独立纪(工)委128个、联合纪工委3个,覆盖91个苏木乡镇、25个街道和19个国有农牧场。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构建嘎查村“三委”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建立了2105个(含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今年,结合嘎查村“两委”班子换届,各嘎查村都配备了纪检委员,并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打通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施纪轩)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