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深入实施八项重点工程 确保脱贫攻坚首战必胜

30.03.2016  21:02

包头市深入实施八项重点工程 确保脱贫攻坚首战必胜

 

2016年,包头市扶贫开发工作将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全市贫困人口脱贫为导向,围绕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全力推进八项重点工程,力争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6亿元以上,实施各类扶贫项目420项,确保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实施产业发展增收工程。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重点围绕菜、蔬、乳、肉四大传统主导产业和光伏、构树、电商、旅游等新兴产业,计划投入资金2亿元,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210个。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在2019年前,对4个重点旗县区列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搬迁需求的811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计划投资1.27亿元,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2132人。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年内在固阳县、达茂旗和石拐区实施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公益林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并聘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从事生态保护工作,使64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实施政策兜底保障工程。加大政策衔接保障力度,将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的,强化优惠政策落实,加大救助扶持力度,让3200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为担保,拓宽“强农贷”“富农贷”发放渠道,落实金融信贷资金4亿元以上,扶持134个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1.2万户发展特色产业,使5600户贫困户直接受益。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整合各类资金2亿元以上,依托“十个全覆盖”和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行业部门重点工程,实施基础设施项目200项以上,不断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社会扶贫推进工程。健全完善行业部门结对帮扶机制,促进行业部门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载体,深挖社会扶贫潜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引导更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年内力争落实社会扶贫资金2000万元以上。

实施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工程。立足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3个革命老区旗县、82个革命老区村实际,组织制定市县两级落实意见,计划争取政策性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20个革命老区村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切实加快少数民族贫困村的增收脱贫步伐。(包头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