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委举办了市直机关第三期蒙古语会话培训班

03.06.2016  0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会汉语,汉族干部也要争取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讲话精神,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有效推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更好的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5月21日,乌兰察布市民委举办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三期蒙古语会话培训班。来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大院校的近50名学员参加了开班仪式。市民委副调研员胡格吉勒到会祝贺,做了动员讲话,并指出,要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把学到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 


乌兰察布是民委从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期蒙古语会话培训班,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平台,受到了众多学员们的认可和好评,有不少老学员继续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    通过举办蒙古语会话培训班,有效激发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热情,进一步扩大了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范围,提高了人们对蒙古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增进了不同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使蒙古语言文字在民族团结、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