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市直部门派驻监督实现了全覆盖

29.09.2015  11: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决策部署,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2015年5月份,鄂尔多斯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制度安排,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为此,我市设置单独派驻纪检组13个、归口派驻纪检组21个、派出机构1个。今年6月30日,市委将派驻市直部门的35名纪检组长全部调整到位。35名纪检组长中,轮岗交流25名、转任或提拔9名,3名纪检组长转任部门副局长。对所有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均实行单列,划归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机构的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相同。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拟任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的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名、考察、任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按照科学发展,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市直部门84名工作人员连编带人调至市纪委,彻底实现了市本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制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内部管理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规范,着力解决一些派驻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监督的问题。(鄂纪轩)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