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突破80%

05.01.2015  15:30

  2014年12月29日《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通知》(内环办【2014】306号)命名了新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我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和扎兰屯市的霍尔奇镇、向阳峪镇等14个乡镇获得命名。从2007年我市开始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以来,不断加大投入,积极申报,主动与自治区环保厅协调对接,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市从2008年3月28日阿荣旗的那吉镇在首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中获得命名开始,截止到目前共经历了7批次命名,共有84个乡镇(苏木)获得了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占全市所有乡镇(苏木)的84%,占自治区命名总数的55.6%。领先于全区其他盟市。生态乡镇创建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细胞工程”和主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我市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的乡镇(苏木)突破80%,加快了全市国家级生态旗市区(县)的创建步伐,极大地推动了全市农牧林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了生态文明水平。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