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

02.03.2015  09:19

[ 导读 ]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获悉,我市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获悉,我市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秦义代表我市参加会见并出席了会议。

        作为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每3年为一届,今年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命名表彰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始终是我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让市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带领全体市民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切实在创建城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上下功夫,从城市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到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从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到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行路难等问题,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到在全社会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上升,如今的呼和浩特,正日益成为市民安居乐业、充满自豪感和幸福感的美好家园。

        与我市同时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还有济南市、乌海市等城市。

[责任编辑: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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