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通知

30.12.2015  12:22

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本局对“乌海市运输管理局制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ZCG2015-34)”投诉事宜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现将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给你们。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淑凤

地址及联系方式:山西省运城市铺安街天泰文华苑北门A座门面房3号    18135967678

被投诉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姜春涛

地址及联系方式: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奥体中心西副楼A入口  0473-2999706

投诉人在参加被投诉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乌海市运输管理局制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ZCG2015-34)”公开招标活动中,认为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经质疑后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1、投诉人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对于被投诉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后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不符合评标标准的投诉,经本局审查评标档案、调取监控录像及询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技术及其他商务条款所作出的评标结果真实有效。关于投诉人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的质疑,被投诉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作出的职权内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2、投诉人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对评标委员会“未对样品进行翻动及评审”的投诉,经本局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后发现,投诉人山西奥影服饰有限公司投诉并不属实,评标委员会在当天中午12:30时开始进入样品存放的交易中心会议室对各公司样品进行评审,经过大约1个小时的评审后离开。调查投诉期间,本局向当时的评标委员会核实,所有的样品虽然并未编号,但在服装上均有生产厂家的名牌及标识,评审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被投诉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了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只能组织开标及引导评标委员会进入标室,之后的评审过程未经评标委员会许可不得进入评标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开标及评标期间未发现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定的行为。

   

 

                                                     

                      乌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