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对呼和浩特市贯彻精神卫生法和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调研

30.06.2017  18:17

            6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博彦率工作组,对呼和浩特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开展健康扶贫专项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飞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伏瑞峰等随同检查调研。呼和浩特市副市长白金祥、市人大等有关领导和人员陪同检查调研。
            博彦主任一行先后视察了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重症患者治疗与康复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深入病区查看了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与康复情况,调研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硬件设施配备,人才队伍建设,医务人员待遇等内容,了解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转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随后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并与各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
            副市长白金祥代表呼和浩特市政府汇报工作。他指出,近年来,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有力地推动了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把健康扶贫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深化医改的政策助推精准扶贫,加强对贫困家庭及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切实的健康保障。
            博彦主任充分肯定了呼和浩特市在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健康扶贫方面取得的成绩。他强调,《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开展健康扶贫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希望呼和浩特市各级政府加强对精神卫生和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把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