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07.06.2017  22:55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近日乌兰察布市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标准执行,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按照孤儿分散供养标准的50%执行,并逐年提高。2017年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是每人每月1200元,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每人每月600元。低保家庭儿童、临时救助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2016年12月31日以前保障的“困境家庭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按现在“困境家庭儿童”保障。2016年12月31日以前保障的“困境儿童”按现在的“因病因残致困儿童”保障。

  《办法》还对医疗康复保障作出规定,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各地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慈善救助给予适当倾斜。2017年以每人60元标准资助参保参合,对政策范围内可报自付部分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承担;困境家庭儿童、因病因残致困儿童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负担20%,旗县市区负担80%。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以“一卡通”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按季度发放,让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生活条件更加优越、安全状况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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