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出台《全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

04.06.2017  19: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强乌兰察布品牌建设,日前,乌兰察布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三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乌兰察布市“十三五”期间品牌建设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旨在以品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

  《规划》确立了“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自主创新,提升品质;市场导向,突出重点;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了“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和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力争在2020年底,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培育4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名牌产品,2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5件驰名商标和40件著名商标,6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个,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个,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60个以上,创建 2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3个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提出重点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品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品牌、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品牌、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五大产业品牌建设工作,明确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要强化政府推动功能。发挥各级政府在实施品牌战略中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推动力度。二是要注重发挥品牌产品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三是要完善品牌产品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速度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四是要进一步夯实品牌发展技术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品牌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五是要优化品牌产品成长环境。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品牌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

  《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全面提升我市品牌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我市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乔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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