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开庭

25.11.2017  05:30

    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6年9月,内蒙古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内蒙古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王学丰予以逮捕。2017年9月,王学丰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学丰利用担任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长、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造成国有权益损失特别重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学丰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