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施意见

12.02.2015  11:20

2月10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研究讨论汪洋副总理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意见。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自治区法检两长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了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等重大问题,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次动员和部署,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用中央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抓好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工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之中,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研讨班精神纳入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好。要坚持注重实际、务求实效,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和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各类协商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每一方面的协商、每一次具体协商、每一个协商内容都高效务实,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在扎实做好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强化对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各领域、各层面协商民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智慧和力量。

  会议传达学习了汪洋副总理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汪洋副总理深入我区调研指导工作,主持召开国有重点林区改革发展座谈会,就加快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我们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汪洋副总理的指示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国有林区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研究把握林区改革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牢牢把握生态为本、保护优先这一政策导向,牢牢把握转变林区发展方式这一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改善民生这一基本前提,从自治区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国有林区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努力在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改革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对接,搞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中央改革部署和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为建设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内蒙古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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