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委党组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

20.10.2016  00:34

            10月17日下午,中共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传达了中共呼和浩特市十一届纪委向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市民委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党组号召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夺取首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民委就认真做好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过20%的村(社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给予扶持,扶贫开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对涉及武川县、清水河县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和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精准扶贫,给予扶持。要通过督促检查,努力推动各地区和部门把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好政策、好措施真正转化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抓住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做好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和地区发展的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好、部署好。要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要大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把推动发展作为解决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关键,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对人民内部矛盾,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行为,以及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的破坏、分裂、渗透活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突出解决好少数民族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又要发挥民委兼职委员制度协调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民族聚居地区民生问题的尽快解决。要继续抓好城市民族工作,在打造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民族之家”、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数据库、完善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举措、提高质量,进一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向纵深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体系。要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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