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领导干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

05.02.2015  18:08

 本报2月4日讯    (记者    韩卿立)2014年,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发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及时开展部署了此项工作,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

  全区建立了由组织部牵头13家单位参与的工作联系机制,召开了联系机制工作会议,确保抽查核实工作有领导专门负责、有机构专门组织、有人员专门落实。认真筹备做好抽查核实基础工作,组织了信息录入,开展了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培训班,精心组织部署开展了抽查核实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2014年8月起就对拟提任党委管理干部均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点抽查核实,即“凡提必核”,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了重点查核,对与查核信息填报不一致的,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均与本人谈话核实有关情况,并限期重新填报、补报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核实方面,按照比例要求进行了认真抽查;同时协助其他省区查核了有关干部的信息。按照抽查核实工作的安排部署,各盟市也陆续开展了领导干部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

  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区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相当)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都要核实。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提拔”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抽查核实的作用,让抽查核实工作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硬任务”,进一步彰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决心。

转自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