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清理规范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501人

27.11.2014  23:25

为进一步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职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精神,包头市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包头市共有社会组织1226家(市本级791家、旗县区435家),按照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要求,经过认真梳理清查,此次清理规范共涉及领导干部兼职343家(市本级228家、旗县区115家),共有兼职人员501名,其中在职党政干部333名、退休党政干部115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31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退休干部22名,实际参检率达100%。

此次清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兼职干部中,有485人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其中,在职厅级干部8人,离退休厅级干部8人,在职县级干部40人,离退休县级干部72人,在职科级干部216人,退休科级干部141人;有16人在民办非企业兼职任职,其中,县级干部2人,离退休县级干部5人,在职县级干部5人,离退休科级干部4人。截至目前,已申请辞去兼职的431人,其中,在职厅级干部6人,离退休厅级干部6人,在职县级干部160人,离退休县级干部27人,在职科级干部196人,退休科级干部36人。其余54人,符合兼职条件继续兼职的在职兼任干部管理权限,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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