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内食药监药化生〔2018〕113号 )

18.08.2018  20:54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我局采取“双随机”“回头看”等方式,综合分析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风险信号,制定了《2018年度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18家风险较高的企业和22家“双随机”抽取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将上半年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共完成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2家(24家次),涉及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乌兰察布等9个盟市,其中跟踪检查13家,飞行检查9家次,专项检查2家。通过检查,收回GMP证书1张,收回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书1张,约谈药品生产企业1家;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要求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监督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共发现药品GMP缺陷250项,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面发现缺陷项目最多,共58项,占全部缺陷的23.2%。缺陷最多的条款是第223条(药品检验)和第27条(培训),其次是第175条(批生产记录)。整体上看,我区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物料与产品、设备、厂房与设施、生产管理、中药饮片附录、中药制剂附录、计算机化系统附录、取样附录等,上述几个方面的缺陷占全部缺陷的90.8%,其中前七项占比78.8%。

(一)普通制剂类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1.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13家,检查缺陷主要集中在文件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等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

(1)部分品种工艺规程内容不完整,缺少某些操作或关键控制参数的描述或描述不清晰,关键工序未设置物料平衡及限度;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批生产记录信息不全,可追溯性差;尾料处理不符合规定;生产设备清场不彻底。

(2)药品取样和检验操作不符合要求;批检验记录内容不完整,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和菌种管理不规范。

(3)变更实施记录不完整,部分变更未按照要求启动变更程序;部分偏差未进行调查或调查不充分,对发生的部分偏差、自检和外部检查结果等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供应商审计工作不完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内容不全,未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回顾内容未涵盖产品关键信息。

(4)部分人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等有关要求理解不到位,部分操作工对企业制定的各类管理文件和SOP培训效果较差,不能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要求。

(5)计算机化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审计追踪功能不完善,电子数据管理不到位。

2.检查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3家(其中1家同时生产普通中药制剂),检查缺陷主要集中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等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

(1)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计算机化系统附录及数据可靠性方面的培训不到位,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针对性不强。

(2)检验记录不规范,数据可追溯性差,如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胶囊批检验记录溶出度液相图谱无批号信息,仪器使用记录内容不全,批号不可追溯;尼群地平片有关物质项下杂质和对照品主峰分离度不符合要求;微生物检验项目中无培养温度、培养时间、菌种编号等信息;部分对照品、培养基未按照规定条件储存。

(3)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趋势图无警戒线、纠偏线,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回顾。

(4)固体制剂尾料处理不符合规定;设备清场不彻底。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4家,检查缺陷主要集中在物料与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常见问题包括:

1.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购进的红花无原料台账,无批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熟地黄(批号:16081901)批投料量与所用设备生产能力不符。

2.物料与产品管理不规范,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饮片堆放在同一货位,未分开放置;要求阴凉储存的饮片未按要求放置在阴凉库,部分已发生霉变;企业辅料库、包材库无台账记录,原辅料无物料标识。

3.质量部人员偏少,不能满足生产与检验要求;药品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药材未进行全检;使用液相色谱仪进行含量测定时,未按《中国药典》要求进行双针进样,每份样品只进一针;水分、灰分检验未按要求做平行样;电子天平仪器使用记录与成品检验记录不符,记录中有涂改痕迹且未签字,仪器使用记录未登记检品批号;实验室易制毒试剂未按规定双人双锁管理。

4.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计算机化系统附录及数据完整性等方面的培训不到位,致使编制的文件存在欠缺。

5.工艺规程内容不完整,未规定中药材投料量、成品收率限度范围和关键工序物料平衡参数;部分饮片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要求炮制;批生产记录中各工序未记录操作起止时间,浸润时间与规定时间不符。

(三)无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检查无菌制剂生产企业2家,检查缺陷主要集中在文件管理、无菌药品附录、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常见问题包括:

1.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工艺规程内容不完整,缺少内包材供应商目录,工艺流程图缺少关键工序参数等内容;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工艺规程批量描述不符合规定。

2.留样储存间温度超过规定要求,企业未及时进行偏差调查;供应商审计不严,与部分原料供应商签订的质量协议已过期;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未对OOS情况进行回顾,未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3.未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价、调查和处理。

(四)原料药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检查原料药生产企业(其中1家同时生产普通化学药品制剂)2家,检查缺陷主要集中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常见问题包括:

1.批生产记录信息不完整,存在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况;阿莫西林无养晶操作温度监测数据,磨粉工序中筛出的“大粒”未记录数量及去向;生产现场无上一批次生产结束后清场合格标识;料仓清洗记录未及时填写清洗结果和检测人。

2.灰黄霉素红外检测只做样品图谱,没有按标准要求做对照品图谱。

3.未及时完成2017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特此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