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2016年上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报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文件《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201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内草监发[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 赤峰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年的抽检计划,上半年对全市12个旗县区的365个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点和鸡、猪、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查。共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养殖环节“瘦肉精”尿样监督抽查及检测510批次(头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工作情况:
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2016年3月份对全市12个旗县区的26家饲料生产企业和25家经营门点及17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饲料65批次,合格60批次,合格率92.3%。其中猪饲料12批次,合格11批次,合格率91.7%;禽饲料10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100%;牛、羊饲料35批次(1批次肉牛预混合料),合格31批次,合格率88.6%;饲料原料9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100%;不合格项目为粗蛋白质、总磷、铜和锌。除自治区站要求的必检项目水分、粗蛋白、钙、磷、粗灰分外,我站自选项目有铜、锌和黄曲霉毒素B1。
2、饲料中三聚氰胺的监测
2016年3月对全市12个旗县区的38家饲料使用企业(户)、21个饲料经营门点、2家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61批次,未检出三聚氰胺,合格率100%。其中饲料原料47批次,奶牛饲料14批次。
3、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查
养殖环节中“瘦肉精”专项监测,我站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一季度完成对50家肉羊养殖场(户)的抽检工作,抽检250头份肉羊尿液样;二季度完成对52家肉羊养殖场(户)抽检工作,抽检260头份肉羊尿液样,测试卡现场检测有3个尿样呈阳性,后送至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经液质法确认为阴性。上半年合计完成102家肉羊养殖场(户)抽检工作,抽检510头份肉羊尿液样,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合计检测参数1530个。
二、结果分析
在赤峰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的饲料126批次中,不合格产品5批次,具体不合格参数为粗蛋白3项、总磷1项、铜3项、锌1项(其中三批次两项不合格)。分析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利益驱动,导致饲料产品营养指标(粗蛋白、总磷)含量不够。二是生产企业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不到位,导致成品料中微量元素铜和锌超标。三是企业自律较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担当意识不强,出厂检验未做到每批都能自检。
三、存在的问题
在上半年监督抽查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饲料生产许可实施后,本市饲料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市场化竞争导致饲料经营门店也逐年下降,由于受到抽样比例的限制,在生产企业抽样数量过多,有的企业甚至抽样达到6-8批次;二是在养殖环节“瘦肉精”尿样抽查及检测中,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但不能避免人畜共患疾病感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