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下大力气抓集体协商工作

19.01.2016  17:06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16年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提质增效。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

二是着力抓好要约行动季。继续开展要约行动,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针对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相应调整的企业。

三是着力抓好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确定集体合同内容,但是法定必备条款不能缺少,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未建立工会或已经建立工会但工会力量薄弱的企业、区域、行业,上级工会要通过上代下、上参下,推动其开展集体协商。

  四是着力抓好协商环节。要指导企业和职工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提出协商要约、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示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着力提高职工在协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五是着力抓好行业区域协商。要把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盟市、旗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至少各培育2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逐步实现旗县级以下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区域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凡进行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企业,督促参与企业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

六是着力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专职人员聘任、培训、考核、档案、奖励等制度,促进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是着力抓好三方协调配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对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三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