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旱灾生活补助资金340万元

10.10.2016  01:3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自然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近日,巴彦淖尔市根据各旗县区受灾情况,及时下达旱灾资金340万元。此项资金根据各地因灾缺口粮人数、饮水困难人数、灾情等因素分配,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巴彦淖尔市要求各旗县区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发放流程,保证及时、准确、足额把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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