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海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15.01.2015 00:0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乌海市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均得到提升,其中,低保保障标准由470元提高到570元,列自治区第1位;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实现了同城同待遇,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和1160元/月,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居自治区第1位,“三无”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居自治区第3位;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月和1418元/月,均列自治区第3位。
此外,乌海市10所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014年共救助低保对象33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3.6万元;救助医疗困难群众953名,支出593.1万元;资助1.7万多名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参保费132.7万元;为3819名A类低保人员、低保老年人和一、二、三级低保残疾人发放日常医疗补贴资金151.1万元。
截至2014年底,乌海市共核定低保对象9474户、1753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7%,发放低保资金9108.9万元,为全市1.8万多名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48.7万元;为9700多户低保、五保对象家庭发放电价补贴资金75万元;为9400多户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1301万元;为9470户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47万元,全市259名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享受资助,发放救助补贴921万元,全年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161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5.7万元。全市困难群体享受到了医疗、教育、取暖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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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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