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1.07.2019  21:02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决定自2019年7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具体调整如下: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3倍, 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市属五个旗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铁路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参照呼和浩特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愿缴存者(含“新市民”群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59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记者 朱丽华)

 

宽体机进驻呼和浩特暑运航空市场
    记者从呼和浩特机场集团了解到,新华网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