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5.12.2015  09:00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要主动作为,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等活动,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今冬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严重雪灾,一些群众生产生活遇到困难,要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要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要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保证农牧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确保节日期间市场有效供应

  各地要根据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精心组织货源,增加商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要做好农副产品生产和供应,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供应充裕、价格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管理,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搞好煤电油气等的供需衔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方案,保障供应稳定。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精心安排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充分利用各种文化阵地,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区凝聚起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强大合力。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宣传活动,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节日期间要增加开放时间,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推广具有我区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艺术,为群众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进一步丰富音频、银幕、荧屏内容。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抑制和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四.认真做好春运工作

  进一步完善春运协调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协同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合理调度各类运输资源,保障“两节”期间运力供给,保证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方便快捷购票渠道,继续做好针对学生、务工人员的团体票预订服务。有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信息平台,做好票源信息及车次、航班等变动情况的提示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出行。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治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照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防范措施,严防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五.着力保障各领域生产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守安全红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加强对要害部门、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和防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治理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违章作业等行为。严格落实大型集会、游园活动、迎春灯展、烟花燃放等公共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寄运物品的验视、实名制、安检等制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高层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对关键部位、重点场所要逐一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健全大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做好应急协调联动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问题源头防范,切实防止因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黑拐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旅馆、娱乐场所等治安问题集中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涉恐要素基础排查管控,加强应急防范处置,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封堵、清除恐怖、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各类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力度,落实救治医院、医护人员、疫苗、救治药品等准备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好口岸卫生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国门安全。加大边境管控力度,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七.倡导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地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积极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营造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八.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良好家风,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赌博活动。要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九.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领导干部外出要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单位,要精心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一线值班力量,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工作中懒作为、不作为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统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