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及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8.04.2016  09:19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自治区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郭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