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物局提出2017年全区文物重点工作

07.02.2017  21:43
  •   日前,在召开的2017年全区文化(文物)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结合内蒙古文物工作实际提出2017年全区文物重点工作,其要点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文物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着力推动革命文物、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等重点工程。 

      2、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开展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申遗工作,积极推进辽上京与祖陵遗址、红山文化遗址、阴山岩刻遗址申遗各项准备工作。 

      3、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准备工作。 

      4、修订全区文物保护“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草原文明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内蒙古“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考古与文物保护工程”、“蒙元历史文物保护工程”、“草原红色文物保护工程”,“内蒙古长城工程”、“让内蒙古草原文物 活起来 工程”。 

      5、开展文物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配合自治区70周年大庆,办好“5.18”国际博物馆日、“6.12”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日、“9.6”草原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二、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对于下放我区的文物保护方案审批工作,2017年由自治区文物局承担审批任务,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专项经费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2、开展全区文物工程质量、文物安全保卫和重点项目的检查、督查工作;做好全区文物保护经费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3、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政府予以公布,并开展各地长城保护详细规划编制。 

      4、开展长城保护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围封、管理工作,加强长城保护 “四有”建设;深入宣传内蒙古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继续加强全区文物执法、安全保卫工作  

      1、继续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全区打击文物犯罪斗争,加强文物大遗址、考古遗址安全监控、报警、巡查工作。 

      2、加强文物执法、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继续宣传、推广马背文物保护队,“草原神鹰”文物保护组先进经验,加强全区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3、开展全区古代建筑、近现代建筑、民族文物建筑安全防范工程(防火、防盗、防雷)工作 

       四、积极推进全区博物馆工作  

      1、开展全区重点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工程,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内蒙古革命博物馆、契丹辽文化博物馆、大青山抗日博物馆建设,推进全区智慧博物馆事业发展 。 

      2、 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开展验收、评比、成果汇总等项工作。 

      3、 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准备迎接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审计检查工作。 

      4、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博物馆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在全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5、开展博物馆注册登记与管理评定工作,开展全区1、2、3级博物馆评比考察工作。 

      6、深化文物博物馆系统改革,加强法人治理和理事会制度建设;加强70周年博物馆专项展览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开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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