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从四方面推进2015年全区法制工作

10.04.2015  19:1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紧密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内蒙古局2015年从四方面推进法制工作, 为全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法治保障。 

一、 加强统计立法,夯实依法统计制度基础

积极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修订协调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报审核工作,落实提交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材料,积极推动《条例》草案早日提交。根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内蒙古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统计法治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制教育,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及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以突出普法效果为核心,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联网直报企业的宣传力度。二是做好统计“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精心组织12.4和12.8宣传活动。三是全面推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建成全区统计失信企业公示体系,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 全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一是突出履行统计执法工作职能和重点,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坚持统计执法工作服务于统计改革发展,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意识,采取根据年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2015年执法检查名单,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发布名单,部署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单位的抽查工作。三是加快完善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以今年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的核定和挂牌为契机,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四是加强案卷评查工作,深化统计执法监督。

      四、深化法治保障,有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一是要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推动盟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好办案设备,确保普法和执法经费,合力推进全区各项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二是要积极探索统计执法的新路子,突出检查重点,将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继续推进由统计法规部门单独执法转变为统计系统全员执法。充分调动专业人员的力量,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自治区局适时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提高全区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查办案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