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人社工作盘点

20.01.2015  11:41

  原标题:稳就业守底线 人社民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抓改革促发展 人事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2014年内蒙古人社工作盘点

 

   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取得新成效

  2014年,各级人社部门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3年行动计划,统筹城乡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8.8%;城镇登记失业率3.59%,低于4%的控制目标。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56.6万人,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07%。代表自治区政府接受了自治区人大对就业工作的专项评议,测评结果为满意。在中国就业促进会评选的2014年六类地方就业创新事件中,我区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信息“云服务”、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人大常委会评议就业工作入选其中五类创新事件。

  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围绕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等一系列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创业补贴扶持制度和创业典型奖补机制,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启动了“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规模由原来每年储备6000人增加至1.1万人,完成了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发放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服务网运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全区有14.5万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完成年度计划的111%,就业率达到92.4%。同时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5%。帮助990户“零就业”家庭中的1099人实现就业,保持了动态清零。继续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现转移就业256.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7%,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210.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5%。

  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推进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项目资金5100万元,累计认定盟市标准化基地71个,盟市级示范性基地2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4个。全区认定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447家,培育打造了58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实施了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8.7万人,完成计划的110.4%,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占全部培训人数的73%。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2.7万人,评选出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54家。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项目资金6700万元,全区已建成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338个,累计认定盟市级标准化基地113个,盟市级示范性基地6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16个,赤峰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园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认定了1个创业型盟市、4个创业型旗县。加强了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97个、创业指导中心85个、创业专家服务团100个,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2亿元,扶持创业成功4.7万人,带动就业17.4万人。与共青团、教育厅、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创业就业宣讲进校园、“创青春”“万达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创业榜样在身边——走进内蒙古”等一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了自治区本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整合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采集录入了劳动力资源信息923.6万人。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监测范围由1000户企业扩大到2000户。实施了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万人培训项目”,培训业务人员4000人。建成了“一厅三网一图”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实时、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得到了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的肯定。精心组织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区举办各类招聘会773场,提供就业岗位74.8万个。

   社会保障能力得到了新提高

  2014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制定了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实现了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按病种付费结算和付费总额控制试点工作。

  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24.9万人、761.9万人、998.1万人、236.3万人、289.6万人和293.8万人,均超额完成了年度扩面任务。

  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工作,月人均增加191元,172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65元。提高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了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内支付比例分别继续保持在80%和70%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8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和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启动了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平台、信息平台和结算平台建设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开展了试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全区标准统一的集中式指纹信息库,开发了手持移动采集平台。开展了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推动互联互通信息惠民。创新优化工作方法,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持卡人数达到1012万。

   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取得新成果

  积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人才强区工程列入到国家第一批“人才强国研究出版工程”编写计划。

  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机制,修订了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完善了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合作开展了“促进自治区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向企业生产一线集聚机制”等课题研究。

  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启动了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组织开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4期高级研修班。举办了第二届内蒙古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启动了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各类留学人员资助计划。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新设立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团队和2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了百名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对240名一体化师资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了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新建国家级、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4个。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5.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58%,2人获“中华技能大奖”,4人被评为全国技能手。开展了“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区近80万一线职工参与竞赛活动。

  人才引进交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强化京蒙等区域人才合作,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了人才培养合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97人,引进技术合作机构和企业74家,新建6个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77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5项。

   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公务员管理工作得到强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办法,大力打造公务员考录“阳光工程”。实施了2013、2014年度自治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完成了安全、公安、监狱、基层政法等各类专项考试。开展了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生中招录乡镇苏木公务员工作。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稳步推进,启动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机制,出台了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表彰了全区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组织了2014年度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首次核准全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333人。开展了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摸底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

  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改革,在自治区本级实行了积分选岗分配安置政策,并在7个盟市进行推广,年度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召开了自治区第六次军转表彰会议,对模范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建立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人才需求信息等服务,70%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了再就业。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会同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专项督查。积极参与文化、医药卫生体制等专项改革。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扩大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2.61%。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启动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了新突破

  劳动关系工作取得迈上新台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标准。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推动形成全社会约束和惩戒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全区已有效备案职工90.5万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规定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有11个盟市实现了全覆盖。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6万户,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等专项检查,补签劳动合同17.7万人;督促社会保险缴费4300余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24.7亿元,涉及劳动者16.8万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明显。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盟市、旗县仲裁机构实体化分别达到80%和72%,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率达70%以上。盟市级仲裁机构实现仲裁办案系统全覆盖,升级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县级仲裁行政管理部门延伸开放。积极探索调裁审衔接,联合自治区高院、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07万件,结案率达到96%,涉及劳动者近1.5万人,涉案金额4.24亿元。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