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社会救助标准继续提高
14.02.2015 15:24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了今年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全区城乡低保实际保障标准、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实际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城镇“三无”对象实际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等各项标准继续提高。
全区城乡低保实际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和年人均345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5元和225元,增幅为5.3%和6.9%。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实际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7513元和3916元,分别比上年提高843元和273元,增幅为12.6%和7.5%。城镇“三无”对象实际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1043元和72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59元和163元,增幅为33%和29.1%。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的各项救助标准,在2015年3月前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位。优先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在当月10日前、农村牧区低保和五保资金在当季初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记者霍晓庆通讯员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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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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