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包头市场主体发展呈现六大特点

15.03.2016  19:06

 

2015年,包头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和市委“5421”发展战略,积极顺应改革形势,不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截止2015年末,全市累计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83570户,比去年同期的163476户增长20094户,增长了12.29%。其中,内资企业5056户、私营企业38161户、个体工商户13558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431户、外资企业340户,分别比上年增长11.22%、19.12%、10.46%、15%、11.84%。2015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更加注重从践行改革转型中释放红利,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各类市场主体资本(金)不断增长,资本规模明显加大。 截止2015年末,全市各类内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金)均有明显增加。其中,各类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897.4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186.90亿元增长32.49%;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达到54.98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6.01亿元增长19.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数额达到118.5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11.23亿元增长6.56%;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3.8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2.07亿美元增长14.75%;全市各类企业(含外资)户均注册资本(金)达到628.48万元,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数额为4.06万元。

三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产业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加强,第三产业保持持续增长势头。 从2015年度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看,各产业户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2015年末,全市累计发展第一产业976户,占企业总数的2.26%,比去年同期的833户增加143户,增长率为17.17%;全市累计发展第二产业6153户,占企业总数的14.24%,比去年同期的5378户增加775户,增长率为14.41%;。全市累计发展第三产业36088户,占企业总数的83.50%,比上年同期的30370户增加5718户,增长率为18.83%。从产业结构情况看,第三产业比重连续五年超过80%。

四是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支持。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5年末,全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85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180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3%和22.53%。非公经济主要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涉足领域拓宽、经营规模扩张、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升等特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已达到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7.22%,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五是私营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力量。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包头市各级食药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一系列的“宽进”举措催生了发展动力。同时,我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充分激发了大众创业热情和市场创新活力。社会创业投资较为青睐私营企业经营模式,私营企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成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截止2015年,私营企业累计发展到38161户,注册资本(金)1630.2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9.12%和31.22%。2015全市新登记私营企业7361户,注册资本(金)280.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44%。从登记数据看,私营企业占新登记企业总户数的92.09%,户均注册资本380.56万元,增长幅度明显提升。

六是规模企业在竞争中越做越强。 据统计,截止2015年末,全市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达17361户,比去年同期增长65.48%;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达513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4.72%;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达57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6.04%;企业集团登记户数累计发展到78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0%。(蔺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