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开展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07.07.2016 15:2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探索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法和路子,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内蒙古民政厅在总结2014、2015年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57号),围绕民政重点任务,聚焦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开展2016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此次购买服务资金共计2000万元,主要购买9类服务内容: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文体活动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购买服务评估验收服务、社会组织课题研究及宣传服务。服务周期8月—11月,共四个月,12月份组织绩效评价,整个工作将于年底完成。贯彻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原则,本次承接主体重点考虑在自治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登记入库且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成立并入驻孵化园的(需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此次购买服务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社会服务机构来提供公共服务。确定承接主体后,民政厅将组织专门培训并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买得值、买的好。
(民管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7.07.20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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