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确定2015年城乡低保等4项民生指标
近日,巴彦淖尔市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城乡低保等4项民生指标。2015年,巴彦淖尔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城市月人均461元和农村牧区年人均353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元和218元;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等供养标准继续稳定在2014年水平,农牧区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6718元和3815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90元和131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和700元。
2015年,巴彦淖尔市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综合低保对象劳动力系数、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赡(抚)养人情况、听证评议等因素,建立各地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各旗县区要及早制定方案,按照本地区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所有低保对象的重新复核和认定工作。三是加强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各旗县区要统一低保档案内容,在完善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和审批材料的基础上,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对象综合认定、补差水平调整、告知书和其他规定的必需材料纳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有据可查。四是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工作。各旗县区要重点加强对登记备案对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备案人员信息100%的入户核查,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五是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程,确保核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开展核对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六是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考评问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和问责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七是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
(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杨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