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提高2016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17.02.2016  09:32

      为了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与国家、自治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相衔接,经2016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644元/年.人提高到3744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由7500元/年.人提高到8200元/年.人,分散供养保障标准保持4800元/年.人不变。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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