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7年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15.11.2015 00:38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此类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拨,无需个人重新缴纳。 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覆盖了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同时,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形式,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个人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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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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