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15年工作要点

18.05.2015  13:23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内蒙古国资委党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促改革、抓发展、反腐败、强党建,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把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思想建党水平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努力掌握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各企业党组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国资委举办两期系统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层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加强基层大讲堂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领导带头走上讲堂进行授课。

  2. 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企业梦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面向基层和群众,深化对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六道亮丽风景线的主题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找准企业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在有用、适用、综合、配套上下功夫,提高企业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办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更好地用中国梦、企业梦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坚持下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在群众性创建活动上突出价值内涵,着力在思想道德建设上务求实效,着力在创新性工作上深化拓展,使今年成为创建工作加强年、落实年。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上下功夫,按照重在质量、从严把关、能上能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引领推动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认真抓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网阵地建设,既要坚持工作连续性、常抓不懈,又要发扬与时俱进精神、常抓常新,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国资委举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系统企业进行学习观摩,进一步提高各企业创建工作水平。

    二、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持续整治“四风”长效机制

  4. 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坚持不懈开展作风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和领导干部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公开后续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中央确定的21项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32项专项整治任务坚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继续保持作风建设以上率下态势。

  5. 持续深入整治“四风”问题。 坚持抓巩固求深化,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日常检查、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对领导人员住房超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纳入监事会、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经常性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落实,紧紧盯住作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28条配套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和企业党委、纪委进行严格问责。坚持把解决“四风”问题、改进作风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各级党组织开设教育专门课程,把作风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6. 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机制。 遵循作风建设规律,抓好已有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相关制度,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待群众来访和干部群众谈心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拓宽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渠道,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下基层到帮扶点驻村蹲点、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7.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导向。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推荐考察机制,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避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严格按《条例》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临时动议,杜绝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干部考察工作,注重广泛听取企业及相关部门意见。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建立考察档案制度,做到考察工作有案可查。坚持谈话制度,在干部任前、交流、免职、退休离岗时进行谈话。注重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工作实绩相结合。注重使用品德兼优、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交流任职。继续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领导人员试点工作,做好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工作。执行干部任免审核备案、领导职数管理和任职交流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组织国资委年轻干部到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培训见习,拓展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渠道。

  8. 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不断优化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结构,坚持创新和长效管理,深入推进企业各级“五好”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和外部董事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决策层与经营层的有效分离。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商、改进企业班子配备的相关工作,注重改善班子质量和结构,调动各年龄段、各层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着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衡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防止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待《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出台后,组织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工作座谈会。抓好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骨干的培训,与浙江大学共同举办现代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重点选送部分优秀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外高校、大型企业学习培训。

  9. 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制度。 落实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监督力量的合力作用,通过制度衔接、业务融合、信息交流等多种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落实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和因公因私护照管理。健全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坚持年度经营业绩与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同步进行,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考核时,对本年度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报告两评议”。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违规用人、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档案造假、违规兼职、裸官、吃空响、因私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等8项重点工作,推动干部监督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0. 健全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引导出资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出资监管企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创新,健全人才向基层和研发岗位流动的工作机制。把握自治区推动特色产业高端人才集聚、“草原硅谷”、京蒙对口交流合作三大平台建设机遇,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和经信委,推进“百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加大调研规划力度,按照整体规划和分层分类实施原则,利用好政府专项培训资金。研究制定出资监管企业人才发展指导意见、出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将经营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实施。搭建多途径交流挂职锻炼平台,多渠道培养人才,从出资监管企业选派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自治区国资委挂职锻炼,推荐机关及企业干部到中央机关挂职交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指导和督促各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培养。

    四、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没有按期换届的企业党组织都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大力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国资委举办一期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示范班,企业分期分批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适时组织系统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到中组部确定的地方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培训。

  12. 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适应新常态,树立为中心服务的思想,围绕做强做优做大这个核心,发挥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党组织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作用,发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保证稳定的组织功能。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落实、完善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打好群众基础、提供人才保障、创造和谐稳定环境。关心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积极开展“五必访”和送温暖活动,结合“七·一”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继续深入开展“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强化在项目落地上见实效,切实增加帮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严格党员标准,提升党员质量,改善党员结构。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党员要求,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五、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近年来尤其是2013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持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风险教育相结合,与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不断创新廉政宣传教育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5.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按照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工作试点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结合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完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和国资委出台的出资监管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办法,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部门,既追究党委的责任,也追究纪委的责任;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16. 持续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审计、金融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增强突破重大和复杂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充实办案人员库,集中使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妥善接待处理群众来访,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自办、交办和督办信访举报案件和信访监督工作力度。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查办插手工程建设,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广告投放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加大对职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把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总体部署,及时掌握外逃人员情况,配合做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17. 深入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相关法规。 继续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规,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体制机制上来审视研究现有监督体系,下决心、花力气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作用。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全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增加党的创造活力和团结统一

  18. 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意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谈心谈话、剖析检查、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提高领导班子发现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在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企业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一次党课,召开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的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组织生活严肃认真、经常规范,使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一种“新常态”。

  19.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国资委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报告的必须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严明廉政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定。

  20. 积极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规范和完善民主程序,充分调动企业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党务、厂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厂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网络问政、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

    七、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1. 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做到党建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把责任明确和落实到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坚持业绩考核考党建、工作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评先奖优比党建、选拔任用看党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把引领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和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

  22. 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强、工作业务精、作风务实、肯于担当和奉献、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配强配齐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与相同层次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奖惩、同待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要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工资总额1%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大局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