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 内蒙古全面推行河长制

02.06.2017  08:3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

  《方案》明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以内。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