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前内蒙古将全部取缔重污染“十小”企业

29.10.2015  19:51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其中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按照要求,要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此基础上,各地区要对本地区特色涉水行业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 巴彦淖尔 市要开展番茄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赤峰 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 市等地要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 深度 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呼和浩特市、 鄂尔多斯 市、乌海市、 阿拉善 盟等地所有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从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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