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举办2016年度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

21.09.2016  21:32

  20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举办了2016年度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王明旺,呼和浩特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王东升,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子刚、呼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虹妮,市司法局法制科、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培训,自治区法制处处长王明旺、呼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虹妮、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彩霞均作了专题讲座。 
   
  此次培训班详细解读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深入分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特别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具体规定作了详细解读。随后,三位老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检察院搜查、扣押、冻结或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羁押期限的界定,刑事赔偿等五个方面作了精彩的辅导和解读,用生动平实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对如何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如何塑造法律思维、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等做了细致讲解。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监督员的灵魂。要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就要秉持公平正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乐于无私奉献。”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王明旺处长如是说。 
  丁彩霞教授认为:“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辅导、走进基层感触一线、流程介绍实地观摩、座谈讨论相互交流等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的学习,深切地感到检察事业是神圣的,检察职业是崇高的,检察形象是正派的,能参与这项工作,倍觉很荣幸,倍觉要主动,倍觉要做好。” 
  培训结束后,呼市司法局组织4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分组讨论,人民监督员踊跃发言,总结一年来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监督员还表示,尽管一年参与评议案件只有几次,但却是来自全市不同行业、不同界别和不同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社会性,具有联系群众密切、社会经验丰富和专业特长显著等优势,要在平常工作中,多宣传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多反馈社情民意,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起到“连心桥”作用。监督员们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班增强了他们依法履职的信心和能力,对今后开展监督工作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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