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通报2014年度企业考核情况

23.07.2015  18:39
 

在7月21日召开的推动区属企业、盟市国资部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4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介绍了国资委2014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的情况。国资委依据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将出资监管企业分为商业竞争和特定功能两类,对12户企业实施了分类考核。考核采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位一体”同步考核的方式,考核中,在注重效益和资本回报的同时,还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担当意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强调企业严格依法治企。

通报指出各出资监管企业2014年度在克服困难、实现自身稳步发展的同时,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还存在着发展质量和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加以改进。

通报公布了2014年度出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的12户企业中,有4户企业考核结果为A级,分别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有3户企业被评为B级,有5户企业被评为C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和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集团,其余8户企业评价结果为良好。

      对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各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坚持稳中求进,多措并举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并坚持把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