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2016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启动

21.03.2016  09:5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实施办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委机关承担普法工作的责任处室及各盟市民委(民族局)按自治区民委要求,上报了2016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本年度民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各盟市结合中央、自治区和当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全面启动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普法内容,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介为载体,以5月“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月”、6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为契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计划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