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布2016年度社保缴费费率

25.08.2016  19:39

  24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据介绍,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呼市也执行这一缴费规定;去年呼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今年呼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这一项今年有所降低;今年呼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呼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

  此外,2016年起享受“40、50”、“45、55”、公益性岗位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所属区市民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市本级大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市四区和金川、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办理2016年当期续保缴费业务。(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