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读”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发展成效

24.01.2017  21:10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精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关键一年。这一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45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临近岁末,小编带您“数读”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发展成效。


2016年我区共认定众创空间93家

35家通过科技部备案


截止2016年底,我区共认定了众创空间试点70家、试点培育23家。涵盖自治区12个盟市、4所高校、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35家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据了解,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

累计获投资6亿余元  专项补助7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我区众创空间累计服务初创企业6000多个,众创空间入孵项目和企业共获得投资6亿多元,累计获得科技专项资金补助700万元。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45号),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

累计吸纳就业人员3万余人


截至2016年底,我区众创空间共吸纳就业人员34329人,其中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7132人。

2016年我区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创业促就业,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方式开展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引导鼓励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了8家骨干(龙头)企业即颐高集团、庆华集团、蒙草抗旱、和润农业、蒙东云计算等创办了众创空间,在带动本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群体成长和发展同时,提供了一大批就业岗位。


2016年我区众创空间

知识产权拥有量900+


截至2016年底,我区众创空间中常驻企业和团队拥有知识产权数量948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45号)中鼓励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科技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