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收回扣200万7白衣天使被公诉续:二审维持原判

16.01.2015  12:27

  原标题:《5年收受回扣近200万元7名白衣天使被公诉》追踪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再次上诉

  “5年收受回扣近200万元7名白衣天使被公诉”,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持续关注。现在,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近1年半,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在司法鉴定中收取好处费,并利用开处方之便收取医药代表好处费一案二审已经于近日宣判。但15日,记者在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7名被告人为包头市第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在诊疗活动中,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被告人党某、陈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张某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3年10月25日,此案一审在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4年12月,此案二审开庭。15日,记者在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此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但7名被告再次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首席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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