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文化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17.03.2015  20:03

  内文产函〔2015〕1号

关于印发2015年文化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根据2015年全区文化(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全区文化产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在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区文化产业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2015年3月9日

 

附件  

    2015年全区文化产业工作要点

 

一、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继续推出文化产业专项政策,制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和文化金融扶持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政银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二、 推动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科学规划文化产业项目体系,制定重大项目认定办法,每年公布和实施一批自治区级层面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政策、信息、规划、指导、督促等专项服务。推荐文化产业项目主体对接自治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金融资本。做好重大项目的统计和跟踪服务。帮助、支持盟市旗县和企业做好区域规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加快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 以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为核心载体,加快园区和基地建设,完善园区功能,培育和孵化特色文化企业,提升文化企业科技含量和水平,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增强产业集聚和示范能力。评审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2-5个,命名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15家。建立和完善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发展指标统计体系。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与工业、农牧业、装备制造、信息、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好内蒙古文化创意产品展和创新作品大赛。

五、进一步促进政银合作。 2013年-2014年,通过自治区政银合作平台,全区25家文化企业的27个项目共获得银行贷款26.7亿元,银行融资成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继续落实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发挥政府部门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搭建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平台;向自治区金融机构推荐第三批政银合作融资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服务;加快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与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推荐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申请国家相关部委2015年度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

六、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我区文化产业90%以上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发展,文化产业就没有活力和创造力。贯彻落实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向自治区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集中,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形成富有活力的小微文化企业群。支持有条件的盟市与自治区文化厅共同创建小微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

七、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以文化与旅游融合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厅局合作机制,促进演艺、会展、文化创意、工艺美术、非遗生产性保护等优势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深度融合,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条件成熟时举办第二届文化与旅游融合论坛、项目对接、产品展示等系列主题活动。

八、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建设。 落实好《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一核、三区、两堡、多点”产业布局,加强对文脉相同、地缘相近区域的统筹协调,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产业要素有效配置,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推动自治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起草《草原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一地一品”战略,推动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推出一批“一地一品”特色文化产业旗县区。2014年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全区文化系统特色项目4个,共计3020万元。今年我们要继续做好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工作。

九、做好文化产业专项工作。 加强文化产业对外协作和贸易,做好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东盟博览会、义务文博会、杭州动漫节等展会的参展和学习考察工作。鼓励盟市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盟市承办上述展会,自治区文化厅将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继续实施动漫精品工程,加强动漫人才培养,选派动漫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自治区动漫高端培训。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蒙古文化产业信息网”项目。做好2015年自治区海外文化产业贸易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