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开展2016年春节前期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03.02.2016  1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等十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文物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秘函[2015]1673号)以及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16]17号)精神,自治区文物局、内蒙古消防总队、市文新广局联合对呼和浩特市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2016年春节前期的文物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此次检查督查工作从时间和工作步骤的安排到范围和内容的制定都提前作了缜密的部署,确保了检查督查工作的实施效果。

  2月1日,联合检查督查组分别对玉泉区范围内的大召寺、席力图召及回民区范围内的清真大寺、天主教堂、乌素图召进行系统的文物安全检查和督查,重点对上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文物防火、防盗、防雷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实施进行了业务指导,特别是对文物消防等各类文物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同时督查了2015年不同时段文物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在检查和督查工作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了不同程度的各类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填写了《文物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由玉泉区和回民区文体局负责人及使占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月2日,按照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文新广局对被检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分别给玉泉区和回民区文体局下达了《文物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管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时上报。 

  2016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呼和浩特市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市文新广局向全市各旗县区文体局、直属文博单位下达了《关于深刻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体文博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文物安全作为节日期间的首要任务来抓,并认真落实好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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